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能定罪,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能定罪,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诉权,代表国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_x000D_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_x000D_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_x000D_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_x000D_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_x000D_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_x000D_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_x000D_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_x000D_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