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是存储、处理或传输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2、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