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会在受理之后的2个月或是3个月之内开庭;而对于一些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可以多延长3个月开庭。如果遇到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情况,法院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3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