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第一点,是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第二点,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第三点,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二)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三)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