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夫妻在婚后感情破裂,双方不能够很好的在一起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比如起诉离婚,如果要起诉离婚的话,法官会先进行调解,甚至让撤诉。那么起诉离婚法官让撤诉怎么办?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诉离婚法官让撤诉怎么办
因为实务中确实存在着,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比较小,往往需要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第二次诉讼的情况。
撤诉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的,部分法官认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部分法官会认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的行为为诉讼行为,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视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因法院内部不成文的认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即使不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重婚或同居、实施暴力或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如果存在第二次起诉事实,就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法律规定,是审判实务中这么操作的。
撤诉后只能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的,法院未判决离婚。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三、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