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但没有拿到钱,反而被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的做法可以参考以下步骤:1、首先,当事人会拿到法院的传票,被告知被起诉了,当事人应当去应诉开庭,否则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2、法庭调查时,当事人要答辩说,自己没有实际收到原告的借款,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3、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付款凭证或者收条等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向自己支付了借款,如果原告不能举证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已经实际支付了借款,则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4、法庭辩论中,向法官阐述,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此外,一并要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