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委托书的书写格式:首先要写出对应的相关部门的名称,其次再写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然后写上与委托人的关系,委托权限以及委托的期限,再写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签名。最后盖上单位的公章,并且写上委托的日期。收到出生证后要及时核对。如果发现有填错的情况,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992年6月16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文提出,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