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