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能因子女的赡养而免除。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双方的义务,此义务非彼义务,不可相互替代。赡养义务和扶养义务没有法律适用上的先后性。也不因某一义务的实现而免除另一义务的履行。
一、丈夫不给妻子钱婚姻怎么办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而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给其一定扶养费的权利。婚姻中丈夫有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如果妻子患重病急需用钱等情况的,需要被扶养的,则可以向法院主张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扶养费。
二、民法典的家庭关系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夫妻之间的义务有:
1、对子女有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
3、彼此相互扶养的义务;
4、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5、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