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B1可以驾驶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1、C2、C3、C4、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设计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6.0m 宽2.0m 高2.5m。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