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中的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该批准另一方离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不管失踪的一方出走时间的长短,人民法院都应该受理该案件。并且要按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用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