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的,所以在丢失后要第一时间由法定代表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声明公章作废。拿着报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局,由于各地区不同,一般情况下报社都会要求公司的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之后,才许可予以登报。
3、自登报公示起三天后,公司法人需亲自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注:材料需详细写明公章丢失的时间、原因、地点、以及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
4、刻制公章。到公安局备过案的指定合法刻章资质机构单位去刻制新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