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对实名举报信的处理程序如下:
1、登记,登记并给领导过目,让领导安排后续工作;
2、取证,按照领导指示,安排调查人员展开调查取证;
3、汇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向领导汇报;
4、召开会议,纪委召开会议,审议案件,做出最终定性。如果属实,违反相关纪律,依规定予以党纪处理,如果有犯罪行为,移送检察院;
5、结案,将调查结果通告实名举报人,听取举报人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最后结案。
国家工作人员会严格保密举报人,接到实名举报后,纪检部门会根据举报者提供的资料联系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案情,为下一步双规严重违纪人员作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