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的规章,对于山东省事业单位试用期薪资标准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山东省的最低薪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薪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章的薪资制度。公务员薪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薪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薪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