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公民打官司,一般情况下是要缴纳诉讼费的,如果当事人聘请律师,还要支付律师费,因此打官司是要钱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
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一般由原告预交,待判决出来由败诉方承担或分担。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一审、二审、部分再审案件);
(2)申请费(含申请财产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破产等);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