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撞死人怎么办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所以肇事的救护车闯红灯时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是这起案件定责的关键。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在法律上是免责的。
驾驶救护车去跨地接病人执行紧急任务,是驾驶员代表医院去履行相应的职责,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医院承担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120正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把人撞死了,这种情况在法律中是完全没有责任的,所有的损失应当由受害方进行承担,如果是没有实施任务则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