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具有利害关系但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_x000D_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_x000D_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