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一般先进行调解,如若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方准予离婚。属于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有: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一方有家暴等伤害家庭成员的行为;3、一方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