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委巡察办就是县纪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建立相关人才库,并组织日常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八)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