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务员非婚生子属于违纪行为,应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