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错误的,当事人或者利害相关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之后,应该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_x000D_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