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告知短信都是假的,首先来说这个就是一种催收或者其余的手段,常用语催收欠债人,一种压迫当事人心理的手段,其次,律师说的都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只是通知作用,所以当事人可以不配合的,所以是假的,只要不是法院的传票都是可以冷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