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不肯离婚的,女方当事人可以拿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以及离婚所需的其他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原告可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调解之后也不能挽回夫妻婚姻关系的,应当判决二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x000D_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_x000D_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_x000D_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_x000D_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_x000D_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_x000D_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_x000D_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_x000D_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_x000D_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