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行政诉讼代理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