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可以申诉的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内。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