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号召生二孩,所以许多家庭都准备生二孩,但是以前响应了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是能够继续获得独生子女费的。那么什么是独生子女费,以及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和律师带您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二、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2、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3、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的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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