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不允许离婚,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判决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五条,夫妻不服判决的,可以书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应当自判决第二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经上诉认为应当作出离婚判决的,如果调解不成的,再发回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