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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升级完毕,一起来看看陕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的月度缴费申报全流程!
如何申报
参保单位需在网上服务平台当月申报,当月缴费。跨月后原申报自动作废,需要重新申报,并加收利息。
1.选择《单位管理-月度自主缴费》,选择缴费“起始月份”和“截止月份”,点击【查询】,再点击【核定】。
2.点击【审核编号】查询当前核定的人员缴费明细(可导出)。
3.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生成《征集计划明细单》(可补打),次日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
到账查询
选择《公共信息查询-单位一站式查询》,点击【缴费信息】。
完成申报则生成“征集通知流水号”,否则为空。
缴费到账则结算标志显示“已结算”,否则为“未结算”。
如何作废
已申报且未缴费,如需作废,可参照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缴费信息查询-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中处理状态显示“征收处理中”的业务,方法如下:
1.选择《单位管理-税务证及计划作废申请》,点击【查询】,点击【作废】。
2.等待税务确认撤销(约3~4小时),选择《单位管理-单位征集计划作废》,点击【查询】,点击【作废】,点击【确定】。
3.弹出如下窗口,选择【是】。
4.点击【查询】,点击【作废】,点击【确定】,完成作废。
情况二:《缴费信息查询-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查询为空而在《单位管理-单位征集计划作废》可查询到的业务,方法如下:
1.选择《单位管理-单位征集计划作废》,点击【查询】,点击【作废】,点击【确定】。
2.弹出如下窗口,选择【是】。
3.点击【查询】,点击【作废】,点击【确定】,完成作废。
情况三:《单位管理-单位征集计划作废》查询为空而在《单位管理-单位缴费核定作废》可查询到的业务,方法如下:
选择《单位管理-单位缴费核定作废》,点击【查询】,点击【作废】,点击【确定】,完成作废。
疑难解答
问题一:在《单位管理-月度自主缴费》点击【核定】后显示“根据录入条件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记录!或者人员在该时间段内已经完成缴费核定”,怎么办?
答:1.确认人员缴费状态,暂停人员可通过《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停续保》恢复缴费。
2.确认缴费申报是否完成,当月已完成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如未完成,通过《单位管理-单位月度征集计划》,选择“缴费类型”为“正常应缴记录”,点击【查询】,勾选相关申报点击【确认缴费】。
问题二:点击【确认缴费】后未打印《征集计划明细单》,怎么办?
答:选择《证明打印-征集计划单》,可选择补打对应月份的【合计单】或【明细单】。
问题三:申报完成后需要导出《人员缴费明细表》,怎么办?
答:选择《缴费信息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点击【查询】,点击对应月份的【核定流水号】,导出《人员缴费明细表》。
总结
简单来说:
申报步骤:月度自主缴费→查询→核定→确认缴费
作废步骤:税务共享作废→征集计划作废→缴费核定作废
到账查询:公共信息查询→单位一站式查询→缴费信息
温馨提示:当月申报,当月缴费。跨月重做,要缴利息。所以一定要记得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