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钱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比较好,债权人很可能抱着大家这么熟,无所谓的心态。但纠纷往往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
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
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借条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一、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可以先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对方仍然不还钱,则可以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如果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务人应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内容,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条丢失能把钱追回来吗
钱借出去后借条丢了也是有可能要回来的,当事人当时根本没有写借条,或者借条没有得到妥善保管,已经损毁或丢失,当手中没有借条,而对方又屡屡拖欠拒绝还款时,债权人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而是先与对方沟通。
如果没有借条或借条已遗失,建议先做好“保密工作”,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你已没有借条,可能会利用机会选择赖账,债权人则可能会丧失诉讼权利或面临败诉,最好的方法是与债务人重新协商,签订新的还款协议,签订新协议时可稍作妥协,在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方面,稍微放宽对对方的要求,此时债务人通常较易接受。
同时做好现场谈话录音,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不会否认当初借款的事实,假如沟通失败,可以报警但是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能插手普通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只是稍作调解,不会受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