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5、机动车号牌;6、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9、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0、若您提交的资料第8项已实现与公安部门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