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限,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要由亲属在一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社)委会证明,在三个月内注销户口,收缴死亡居民身份证。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死亡人员注销户口的流程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一、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二、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1、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2、办理时限:当场办理3、收费标准:不收费。以上是关于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没有期限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