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_x000D_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_x000D_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_x000D_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_x000D_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_x000D_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_x000D_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_x000D_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