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下设24个常设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的议案、法律草案、监察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等进行审查或者讨论。这24个委员会分别为:内务司法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民族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物资流通与市场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环境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能源委员会、文化教育卫生委员会、科技委员会、信息产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国防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每个委员会都有不同的专门性质和职能范围,如法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批法律草案和相关文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则主要负责审查国家经济和财政工作等。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通过委员会审议、讨论等环节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形成决议、建议或者意见等高质量文本,任期与全国人大代表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