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珠海去澳门需要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2、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关系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一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身份证明);
3、交验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在澳门就学、就业的亲属,须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4、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