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本罪的法益,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其次是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并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3、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