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订立遗嘱可以代理吗
遗嘱不可以代理。遗嘱有以下特点:
1、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达,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代表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得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书遗嘱,也必须在遗嘱上签字;
4、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以设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前以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进行处分,死亡前后的财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遗嘱,因此遗嘱必须作为代理。
二、遗嘱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遗嘱公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