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犯罪分子被数罪并罚时,其总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执行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其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执行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故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二十五年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