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1、继承人继承遗产后,用遗产清偿债务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继承人超遗产价值清偿债务,但继承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1、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
这是遗产在时间上的限定性。被继承人死亡前,其财产不能成为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实践中,有的子女在其父母生病住院期间就要分割所谓的遗产,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即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2、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
这是遗产在范围上的限定性。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承租的公有房屋,不属于遗产就是这个原因。
3、遗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和合法享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
这是遗产的法定性、合法性。被继承人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个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自然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也不能成为遗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用遗产清偿债务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继承人超遗产价值清偿债务,但继承人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