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故意遗弃”,是指行为人明知有伤病军人而不予抢救,弃置不顾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战场上,遗弃的对象应是我军因伤、病需要给予救护的人员。“情节恶劣”,是指行为人对有条件抢救的伤病军人不予抢救,遗弃不顾的,对已经抢救的伤病军人无故遗弃的等情况。在战场上对有伤病的军人,每个军人都有抢救与保护的责任,这也是我军的光荣传统。在战场上对伤病的战友遗弃不顾,会削弱我军的战斗力,影响部队的士气,破坏部队团结。当然战场上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时根据当时的条件和环境,无法对伤病军人进行抢救,对这种情况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本条只规定对于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二)本罪的主体是故意遗弃伤病军人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遗弃的伤病军人有条件救护而故意不予救护的人员,将自己负责救护的伤病军人遗弃的人员以及对故意遗弃伤病军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指挥人员等。
遗弃伤病军人罪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中国新刑法脱逃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定义、量刑】规定。1.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将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也规定为本罪的主体,主要是为了维护拘留所、看守所的秩序以及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权威和严肃性。对于被非法关押的人脱逃的,不构成本罪。3.所谓“脱逃”,是指行为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场所的行为。主要是指从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逃跑,也包括在押解途中逃跑。根据本款规定,犯脱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对遗弃伤病军人罪的处罚标准
行为人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新刑法非法搜查罪判几年
非法搜查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遗弃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为军人之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各级指挥人员、救护人员及其他实施遗弃行为的军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