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电费收费标准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小于或等于2040度,即每户月均用电量为小于或等于170度时,此档电量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为0.5283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2040度至3240度部分,即每月平均用电量为170度至270度,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按0.5783元/度计费。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超过3240度部分,即每户月均用电量270度时,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按0.8283元/度的标准计费。
为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电力合理生产和消费,鼓励用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2020年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广西峰谷分时电价前期研究,提出测算方案建议进行论证,并调研了解各省份经验做法,召开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发供用电企业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印发,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