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2020年1月24日武汉封城以来,为防止新冠疫情扩散,全国范围内实行了高速公路免费政策。这一政策一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赞誉。然而,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高速公路的交通量逐渐恢复正常水平,原定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的高速公路免费政策也被提前终止。据有关部门介绍,3月31日后,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需要支付相应的道路通行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份、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自行制定,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性的免费措施。比如,2022年春节期间,由于疫情再度复发,多地出现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为方便民众出行,一些地方采取了高速公路免费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道路收费应当公开、合理,不得侵犯合法权益,并接受社会监督。对道路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设施损坏、不正当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