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可以享受3%减安1%征收的优惠政策有哪些,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哪些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间的,季度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于超过免税额度的,就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但若纳税人提供的应税销售行为适用3%征收率,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哪些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章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