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一般计税纳税人可以采用差额征税方式。差额征税的核心是将企业实际利润作为纳税依据,对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按照一定比例征税。具体来说,建筑业一般计税纳税人可以在计税销售额中扣除进项税额,对剩余部分征收3%的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差额征税方法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只有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纳税人,才能采用差额征税方式。此外,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等,存在一定的政策限制和要求,需要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违法违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后取得的价款,减去其直接相关的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剩余部分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