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可以补办。如果户口迁移证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一、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三、迁移人的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户口迁移证明在哪里办理
一般是在迁入地的派出所,但是有的地方是在区政务大厅或者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