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残疾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3张、个人医院病历。如果《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评。
2.办理的手续在《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已有详细规定。
二、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
残疾人的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四个等级。
残疾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肢体残疾,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
6、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