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股权转让后股东能否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这里所说的财务报表是属于股东的知情权,那么当股权转让后是否仍然享有知情权,学界主要有三种学说:第一种为绝对有权说。也就是认为有权查阅一切财务会计资料,既包括转让前公司财务会计资料,也包括转让后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种为绝对无权说。该说认为,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社员权的取得是基于社员资格的取得,获得社员资格是取得社员权的前提,失去社员资格即失去社员权,第三种为相对有权说。该说认为,股东在转让股权后,如有证据证明公司隐瞒利润,应有权查阅其作为股东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七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