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下列特征:
1.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2.它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它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