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农村综合执法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领导:包括设立农村综合执法工作机构、明确各级执法主管部门职责等;二、执法职责:对涉及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执法部门、职能和权利责任等;三、执法程序:规定了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检查、处罚、申诉到执行的具体程序;四、督查及评估: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矛盾化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农村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农村治理和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农村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农村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过程记录、送达文书、听证笔录、复议、查封、扣押、拘留、移交和强制执行等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