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的,法院仍可以强制执行。个体工商户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注销以后,应由其经营主体来承担法律责任:
1、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法院可以执行其个人所有财产;
2、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法院可依法执行其家庭财产。《民法通则》
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