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需要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2.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长期居住证明
3.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4.陪同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6.亲属关系证明
7.深圳高等院校在学证明
8.监护人委托书
9.往来港澳通行证
10.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11.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簿)
12.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13.在深亲属的身份证
14.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15.居民户口簿
16.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7.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18.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的定居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